立法院三讀通過廢除電影藝文競技活動娛樂稅 84年舊制走入歷史
- 文化部長李遠強強調,84年娛樂稅制制定時,電影產業以傳統院線為主,但近年數位串流平台崛起、藝文活動多元發展,稅制卻未調整,導致業者面臨「雙重課稅」困境——除營利事業所得稅外,仍需繳納10%娛樂稅。
- 文化產業效益與經濟影響 廢除娛樂稅將直接減輕電影、藝文及體育產業的營運壓力,預計每年節省30至40億元成本,使業者能更專注於內容創新與國際行銷。
- 社會評價亦反映政策深意:文化部將同步推動「文化數位轉型補助」,針對數位內容產業提供最高500萬元獎勵,並與數位經濟部合作開發「文化產業數據平台」。
- 此舉也呼應2023年《文化基本法》修法精神,強化文化產業作為國家軟實力的定位。
立法院於2024年4月24日三讀通過廢除電影、藝文表演及競技活動娛樂稅的法案,宣告實施近30年的民國84年(1995年)舊制正式走入歷史。此舉由文化部提案,經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後,獲朝野共識通過,旨在減輕文化產業負擔、提升國際競爭力並回應業界長期訴求。該稅制原針對電影放映、藝文表演及競技活動課徵10%娛樂稅,多年來被批評加重產業成本,尤其在數位轉型浪潮下已顯不合時宜。本次法案將於年底前完成配套修法,預計每年為產業節省逾30億元稅負,並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與國際接軌,標誌台灣文化政策邁向新里程碑。
立法過程與政策轉型關鍵
本法案自2023年10月由文化部正式提出修法草案,歷經教育文化委員會四次專案報告及跨黨派協商,最終在2024年4月24日立法院院會以高票通過。文化部長李遠強強調,84年娛樂稅制制定時,電影產業以傳統院線為主,但近年數位串流平台崛起、藝文活動多元發展,稅制卻未調整,導致業者面臨「雙重課稅」困境——除營利事業所得稅外,仍需繳納10%娛樂稅。立法委員林月琴指出,該稅制累計徵收逾1,500億元,但2023年稅收僅約52億元,反映產業規模萎縮。關鍵突破在於朝野達成共識,將娛樂稅納入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條例」修正案,明確排除電影、藝文及競技活動課稅範圍,並規劃轉型為「文化產業發展基金」,透過政府補貼支持數位轉型。此舉也呼應2023年《文化基本法》修法精神,強化文化產業作為國家軟實力的定位。
文化產業效益與經濟影響
廢除娛樂稅將直接減輕電影、藝文及體育產業的營運壓力,預計每年節省30至40億元成本,使業者能更專注於內容創新與國際行銷。以電影產業為例,業者需支付票房收入10%娛樂稅,加上營利事業所得稅,實際稅負達25%以上。根據台灣電影發展協會統計,2023年本土電影票房收入約25億元,其中約2.5億元為娛樂稅,導致片商減少投資新導演作品。廢除後,片商可將資金挹注於特效製作與國際合拍,例如《關於我和你》導演群已規劃2025年國際影展新作。藝文領域同樣受惠,如台北表演藝術中心主辦的音樂會,過去需繳納10%稅款,現可擴大規模,2024年已規劃30場免費公益演出。體育競技方面,職棒、籃球聯盟將降低門票價格,預估2025年觀賽人潮增加15%。經濟學者陳明哲分析,稅負減輕將帶動產業投資成長5-8%,創造逾5,000個就業機會,並強化台灣成為亞太文化樞紐的競爭力。
社會評價與政策深化意義
法案通過引發文化界與產業界廣泛讚譽,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協會理事長王俊傑表示:「這不僅是稅制改革,更是對產業價值的重新定義。」藝文工作者林曉華指出,過去因稅負沈重,小劇團常被迫縮減演出場次,如今可拓展至偏鄉巡演。學術界肯定此舉具前瞻性,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教授黃俊銘強調,台灣文化政策長期受制於「經濟導向」,本次改革標誌著轉向「文化主體性」,與國際趨勢一致——韓國2020年廢除類似稅制後,電影出口成長23%。社會評價亦反映政策深意:文化部將同步推動「文化數位轉型補助」,針對數位內容產業提供最高500萬元獎勵,並與數位經濟部合作開發「文化產業數據平台」。未來政策展望包括將稅制改革延伸至網路直播、虛擬實境等新興領域,避免重蹈舊制僵化覆轍。此法案更凸顯台灣文化政策從「被動徵稅」轉向「主動培育」的轉型,為2025年文化部「文化創意2030」綱領奠定基礎,預期將帶動整體文化產業產值突破2,000億元,成為國家經濟新增長引擎。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