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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昨完成娛樂稅法修正草案初審 朝野共識免徵電影藝文展演及競技比賽

故事拆解者2026-04-15 16:07
4/15 (三)AI
AI 摘要
  •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(10月26日)逐條審查娛樂稅法修正草案,朝野達成共識,正式通過電影、藝文展演、競技比賽等項目免徵娛樂稅,並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視產業發展與財政狀況,經地方議會通過後停徵部分項目,報財政部備查。
  • 地方財政衝擊與稅收結構轉型成關鍵課題 台中市地稅局長沈政安指出,台中市舞廳、舞場原課徵25%娛樂稅,高爾夫球場5%,其他場所約2.
  • 新竹縣稅務局長黃國峯則強調,去年新竹縣娛樂稅收入達1億3562萬元,是竹縣各鄉鎮重要財源,尤其對前十大稅收鄉鎮衝擊顯著,建議中央依財劃法補足稅損,避免地方財政失衡。
  • 朝野協商聚焦財政合理性與產業需求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指出,財劃法修正通過後,地方統籌分配稅款年增四一六五億元,完全可涵蓋娛樂稅每年二十幾億元缺口,財政理由已不成立,政府同時推動文化幣政策鼓勵藝文消費,卻對電影院、展演場地課徵娛樂稅,形成政策矛盾。

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(10月26日)逐條審查娛樂稅法修正草案,朝野達成共識,正式通過電影、藝文展演、競技比賽等項目免徵娛樂稅,並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視產業發展與財政狀況,經地方議會通過後停徵部分項目,報財政部備查。此舉標誌娛樂稅存廢爭議多年後關鍵突破,民進黨立委強調財劃法修正後地方統籌分配稅款增加四一六五億元,足以彌補原二十幾億元稅收缺口,政府左手發放文化幣、右手課稅邏輯矛盾;國民黨則主張保留舞廳等高稅率項目,並由地方彈性調整,避免衝擊地方財源。財政部長莊翠雲最終同意院版條文,文化部明確支持藝文活動免稅,運動部尊重財政部權責,草案將送交院會二讀。

電影、藝文展演及競技比賽相關元素構成的視覺畫面。

朝野協商聚焦財政合理性與產業需求

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指出,財劃法修正通過後,地方統籌分配稅款年增四一六五億元,完全可涵蓋娛樂稅每年二十幾億元缺口,財政理由已不成立,政府同時推動文化幣政策鼓勵藝文消費,卻對電影院、展演場地課徵娛樂稅,形成政策矛盾。立委李坤城進一步主張,長期應將娛樂稅納入消費稅體系,避免重複課稅。國民黨立委林思銘則提出折衷方案,認為現行課稅場所如高爾夫球場已屬全民運動,非奢侈消費,建議由直轄市政府依財政與產業發展需求,經地方民意機關同意後調整稅率。立委徐欣瑩則以新竹縣為例,指出娛樂稅前十大鄉鎮市中,新竹縣佔四席,主張廢除不合時宜標的,僅保留舞廳及舞場,並要求中央配套補貼,避免地方財政劇震。文化部明確表態支持藝文展演免稅,強調此舉有助提升文化產業競爭力,運動部則回應尊重財政部權責,顯示跨部會政策協調邁出關鍵一步。

觀眾在電影院觀賞電影,呈現藝文與競技免徵娛樂稅

地方財政衝擊與稅收結構轉型成關鍵課題

台中市地稅局長沈政安指出,台中市舞廳、舞場原課徵25%娛樂稅,高爾夫球場5%,其他場所約2.5%至5%,若全面免徵部分項目,將影響地方稅收結構。新竹縣稅務局長黃國峯則強調,去年新竹縣娛樂稅收入達1億3562萬元,是竹縣各鄉鎮重要財源,尤其對前十大稅收鄉鎮衝擊顯著,建議中央依財劃法補足稅損,避免地方財政失衡。此數據凸顯娛樂稅免徵對區域經濟的深遠影響,新竹縣案例反映偏鄉地區對娛樂稅依賴度高,而台北市、新北市等都會區則因產業多元,轉型阻力相對較小。財政部長莊翠雲在協商中承認,地方反對免稅的立場合理,因此保留舞廳最高稅率50%、高爾夫球場20%,並授權財政部公告的娛樂場所最高稅率25%,確保地方財政彈性。這項設計既維護中央政策主導性,又賦予地方因地制宜空間,避免「一刀切」導致財政失衡。

民眾於電影院觀影、藝文展演與競技比賽之場景。

實施細則與產業發展配套措施待落實

草案明確規定,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產業發展、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,申請停徵娛樂稅,但須經地方議會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,且應訂明停徵期限,避免長期財政不確定性。此設計強化地方自治精神,同時確保中央監督機制,例如台中市若擬停徵舞廳稅,需先經市議會審查通過,並說明財政影響評估。財政部亦要求,免稅範圍涵蓋電影、職業性歌唱、說書、舞蹈、馬戲、魔術、技藝表演、夜總會、戲劇、音樂演奏、非職業性歌唱、舞蹈及競技比賽等,排除高爾夫球場等場所,反映政策對文化產業的優先支持。文化產業界認為,免徵娛樂稅將大幅降低場地營運成本,尤其對小型藝文團體與獨立電影院是重大利好,可吸引更多觀眾進場,刺激消費循環。未來需關注財政部公告的「娛樂場所」定義細則,避免執行時產生模糊空間,同時運動部將與地方政府協商高爾夫球場稅率調整方案,確保產業轉型平穩。整體而言,此草案不單是稅制調整,更象徵政府從「徵稅」邁向「培育」的政策轉型,為文化與體育產業創造更友善環境。